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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
    来源: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:2017-11-22 00:00 浏览次数: 字体: [ ] 收藏 打印
      各县区(园区)民政局(民政事务局)、财政局:

      现将《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》(川民发〔2017〕140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,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。各县区(园区)要落实配套资金,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起执行到位。

      附件: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

      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

      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

      2017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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