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来源:市民政局
发布时间:2017-11-22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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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区(园区)民政局(民政事务局)、财政局:
现将《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》(川民发〔2017〕140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,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。各县区(园区)要落实配套资金,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起执行到位。
附件: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
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
遂宁市民政局 遂宁市财政局
2017年11月22日
附件:
遂民发〔2017〕133号-转发《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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